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灯具和200万个铝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80万套灯具和200万个铝杯建设项目
(2)工程性质:改建
(3)建设单位: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越溪乡亭港工业区
(5)建设内容:铝表面处理和铝钛白设备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封闭性较强的工业设计。架空工艺槽,实施干湿分离。企业根据《宁海县铝制品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指导方案》的通知 ,与2019年12月6日,通过行业验收整治,现因企业生产需要对车间进行改造提升,新装备的引进对产品质量、工艺技术有显著提升。技改完成后将形成年产80万套灯具和200个铝杯的生产能力
(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一次性总投资估算为6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0%。
(7)生产班制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实行两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达产时,企业的劳动定员为150人,项目年生产时间预计为300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越溪乡亭港工业区平安路31号。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西侧为宁海县一帆橡塑有限公司,东侧为宁海县雄达模塑有限公司,北侧为荒山,南侧为215省道。
图1-1 项目500m范围内敏感点示意图
表1-1 项目拟建地各拐点经纬度
拐点 | 经度 | 纬度 |
A | 121.5186526 | 29.2753452 |
B | 121.5195109 | 29.27566706 |
C | 121.5189101 | 29.27686869 |
D | 121.5180518 | 29.27652537 |
备注:经纬度来自自行测试,可能略有偏差,项目拟选场址各拐点精确的经纬度以测绘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 |
表1-2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
序号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项目 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 距离/m |
1 | 亭枫 | 121.519404 | 29.278051 | 居民 | 人体健康 | 空气环境 质量二类区 | 东北 | 80 |
2 | 越溪乡 | 121.517161 | 29.269596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南 | 580 | |
3 | 盘屿村 | 121.522955 | 29.282943 | 居民 | 人体健康 | 东北 | 740 | |
4 | 应家庄 | 121.506647 | 29.279295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北 | 1010 | |
5 | 上园山 | 121.508449 | 29.283587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北 | 1180 | |
6 | 山头应 | 121.518148 | 29.263159 | 居民 | 人体健康 | 南 | 1320 | |
7 | 宁海县技工学校 | 121.522472 | 29.261700 | 学校 | 人体健康 | 东南 | 1560 | |
8 | 雪坡 | 121.500639 | 29.279338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北 | 1600 | |
9 | 谢家 | 121.500424 | 29.276420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北 | 1680 | |
10 | 上梅岙 | 121.537889 | 29.278845 | 居民 | 人体健康 | 东 | 1800 | |
11 | 纱帽禄 | 121.529392 | 29.291526 | 居民 | 人体健康 | 东北 | 1900 | |
12 | 下湾 | 121.533040 | 29.262773 | 居民 | 人体健康 | 东南 | 1930 | |
13 | 灰场 | 121.499995 | 29.266936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南 | 2010 | |
14 | 梅岙 | 121.540314 | 29.279789 | 居民 | 人体健康 | 东 | 2050 | |
15 | 淡水塘 | 121.527118 | 29.261614 | 居民 | 人体健康 | 东南 | 2100 | |
16 | 白湾 | 121.524757 | 29.256250 | 居民 | 人体健康 | 东南 | 2120 | |
17 | 山陈 | 121.500167 | 29.294873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北 | 2630 | |
18 | 道式塘 | 121.543039 | 29.259189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南 | 2900 | |
19 | 兴农 | 121.539391 | 29.253074 | 居民 | 人体健康 | 西南 | 3100 | |
20 | 白溪 | / | / | 河流水质 | 水环境 Ⅲ类标准 | 南 | 约500m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厂区需要预处理的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单独调节池+ 沉淀池处理,其他电镀废水经除磷池絮凝沉淀处理,经“排放水池调节pH,二级沉淀处理后出水纳管。综合废水水质能够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要求规范化设置、安装流量计,对于含一类污染物(含镍废水),企业应严格做好分类收集,做好废水分类收集工作,接入污水站总管道,污水处理站已设置专门的废水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标识牌。按要求在污水总排口设置流量、CODCr、pH在线监测系统。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对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电镀工艺废气为酸雾废气(硫酸雾、盐酸雾、氮氧化物)等。
硫酸雾、盐酸雾、氮氧化物因其性质相似,且均可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故合并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各股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昼夜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能为进一步降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尽量选用运行噪声较低的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同时在厂区围墙内侧及生产车间四周种植绿化带,绿化以高大乔木及灌木类为主。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均有其相应出路或综合利用途径,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酸雾废气,计划采取“源头削减+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生产过程中,拟在所有酸洗槽、氧化槽等产生酸雾废气的槽体内投加酸雾抑雾剂,通过在槽液表面形成一层隔膜,从而减少原料酸的挥发,减少废气的产生量。
生产车间中的每条生产线经密闭收集后分别进入总管道系统,然后通过喷淋喷淋塔,加入碱液,进行中和反应,用一台加压泵闭路循环回用,使溶液在加压的条件下溶液保持连续稳定的状态下闭路循环回用,经过喷淋吸收后进入风机输送至高空排风筒,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单独调节池+ 沉淀池处理,其他电镀废水经除磷池絮凝沉淀处理,经“排放水池调节pH,二级沉淀处理后出水纳管。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要求规范化设置、安装流量计,对于含一类污染物(含镍废水),企业应严格做好分类收集,做好废水分类收集工作,接入污水站总管道,污水处理站已设置专门的废水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标识牌。按要求在污水总排口设置流量、CODCr、pH在线监测系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发电机按装隔音罩;
(2)厂房的墙壁材料可选用吸声材料;
(3)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噪声。
(4)电站运行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厂区内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后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种类主要包括HW13、HW17、HW49三大类。本项目设置危废仓库一间,占地约30平方米。项目危废暂存库选址、设计等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其贮存能力能够满足企业危废储存要求。评价要求危废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灯具和200万个铝杯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越溪乡亭港工业区,符合《宁海县域总体规划》等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越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22620015),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宁海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已由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赋码,项目代码2103-330226-07-02-138497,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的准入要求。
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角度出发,本项目在该地址实施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http: //www. zjqyhb.cn/
公众如需查阅其他进一步资料,可致电、致信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资料。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请各单位或个人就相关环保问题发表建议、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至2020年4月13日。
九、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3989398899
十一、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杭州智特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佳宇 联系电话:15378910742
十二、环保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环保审批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联系电话:0572-65131767
公告发布单位:宁海县光辉灯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0日